老挝矿产投资的条件及基本流程
在老挝进行矿产投资,需要严格依照现行的老挝《矿产法(2017年版)》、《投资促进法(2016版)》及《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满足投资主体条件,遵守法定流程,办理许可文件。
1.矿产投资主体必须是公司
老挝《矿产法(2017年版)》第37条规定,有关矿产经营的投资,应在根据老挝《企业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下开展。在老挝开展矿产投资活动,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
2.老挝矿产投资的基本流程
老挝《矿产法(2017年版)》第27规定,在老挝投资矿产的基本流程为:
申请并获得特许经营投资许可证后,开展勘探、勘察、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调研、开采、矿产加工、矿及矿产品交易、矿及矿产品运输、矿山关闭、退还矿区面积。
3.老挝矿产投资需办理的许可文件
①投资许可证
老挝《投资促进法(2016版)》第41条规定,矿产项目属于特许经营权申请范围;第46条规定了特许经营权投资审批期限,特许经营权投资审批期限应自一站式投资服务办公室收到全套投资申请书之日起 65 个工作日,投资人获得投资许可证。 ②勘探许可证
老挝《矿产法(2017年版)》第46条规定,在获得投资许可证后,获准投资人必须向能源矿产部递交勘探申请书,以便在自收到申请书及全套合法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批出具勘探许可证。 ③勘察许可证
老挝《矿产法(2017年版)》第50条规定,获得勘探许可人在勘探完成后并有勘察的可行性,可以自勘探许可证期满前90天内向能源矿产部申请勘察许可。能源矿产部将在自通过勘探工作组报告书和勘察许可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批出具勘察许可证。 ④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调研报告许可证
老挝《矿产法(2017年版)》第63条规定,获得勘察许可人,在完成勘察工作后,向能源矿产部提交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调研报告书,能源矿产部自收到全套、完整的报告书后,最迟不得超过120日审批通过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报告。 ⑤矿山开采许可证
老挝《矿产法(2017年版)》第71条规定,获得投资许可证并签订矿山开发特许经营权协议后,投资人必须向能源矿产部递交矿山开采许可证申请书。能源矿产部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审批出具矿山开采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