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山东作为工业大省,工业炉窑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其中,企业的煅烧炉和焙烧炉是常见的工业设备,但这些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废气,若不加以严格控制,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根据山东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企业煅烧炉、焙烧炉外排废气执行基准氧含量 15%。在折算浓度方面,煅烧炉的颗粒物应≤10mg/m³、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物≤150mg/m³;焙烧炉的颗粒物≤20mg/m³、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物≤200mg/m³。这一严格的标准要求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废气处理,加大环保投入,采用先进的废气处理技术和设备,确保废气排放符合标准。
同时,依据《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上述企业煅烧炉、焙烧炉外排废气实测浓度还需执行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100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这进一步提高了对企业废气排放的要求,也体现了山东省对大气污染治理的坚定决心。
对于企业而言,这一标准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方面,企业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精力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以满足严格的排放标准。这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压力。然而,从长远来看,这也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加强环保措施,企业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从而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竞争力。
为了确保企业能够严格执行这一标准,山东省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对企业的废气排放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排放行为。同时,加大对企业的环保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促使企业自觉遵守排放标准。
此外,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扶持和激励措施,鼓励企业积极进行环保技术创新和改造。例如,给予环保投入较大的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这样不仅可以减轻企业的经济负担,还能推动环保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山东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山东省大气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应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切实履行环保责任,加大环保投入,不断提高废气处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山东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