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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来源:睿彬信息网日期:2026-08-18浏览次数:
核心内容:火电厂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标准规定现有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保持不变,分别为10mg/m3、35mg/m3、50mg/m3

河北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厂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标准规定现有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保持不变,分别为10mg/m335mg/m350mg/m3;新建燃煤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mg/m320mg/m330mg/m3W形火焰炉膛锅炉为40mg/m3)。现有燃煤发电锅炉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建锅炉排放限值。

新建燃气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5mg/m310mg/m3(除天然气外其他气体燃料锅炉及燃气轮机组35mg/m3)、30mg/m3现有燃气发电锅炉或燃气轮机组2026年10月1日执行上述排放限值。

新建生物质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30mg/m350mg/m3现有生物质发电锅炉自202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排放限值。

新建燃油发电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20mg/m350mg/m3现有燃油发电锅炉自2026年10月1日执行上述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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