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 566-2024)
《天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66-2024)》是针对天津地区工业炉窑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制定的一项环保标准,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以下是该标准的主要内容概述:
一、标准的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在天津市境内运行的各类工业炉窑,包括但不限于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的炉窑设施。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及扩建的项目,以及已有设施的运行管理。
二、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
标准明确了各类工业炉窑在生产过程中所需控制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包括:
1.二氧化硫(SO2)
2.排放限值:≤200 mg/m³
3.适用情况:适用于煤、油为燃料的炉窑。
4.氮氧化物(NOx)
5.排放限值:≤150 mg/m³
6.适用情况:适用于燃气及其他化石燃料的炉窑。
7.灰分(TSP)
8.排放限值:≤100 mg/m³
9.适用情况:各类炉窑需控制颗粒物排放。
10.挥发性有机物(VOCs)
11.排放限值:≤50 mg/m³
12.适用情况:对于化工业及涂料行业尤为重要。
该标准还提供了针对特定类型炉窑的特殊要求和监测方法,确保各类污染物的有效控制。
三、监测与管理
为确保标准的实施,要求工业炉窑使用单位建立完善的污染物监测系统,定期对其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和记录,并向环保部门提交年度排放报告。同时,企业要配备必要的污染控制设施,如脱硫、脱酸、除尘设备等,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浓度,达到标准要求。
四、惩罚措施
对此标准的未遵守行为,天津市环保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及停产整治等。
五、实施时间
《天津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66-2024)》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涉及的企业应提前做好准备,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标准要求。
通过落实该标准,天津市旨在促进工业炉窑的清洁生产,降低大气污染,提升空气质量,为居民创造一个更加健康的生活环境。企业在遵循此标准的同时,也能提升自身的环保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