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泥企业自11月15日起错峰生产120天
为积极响应国家环保与产业调控政策,促进水泥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山东省水泥企业将自 2024 年 11 月 15 日 00:00 起至 2025 年 3 月 15 日 24:00 进行为期 120 天的错峰生产。
一、错峰生产时间明确严格
此次错峰生产严格遵循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文件规定。在采暖季这个关键时段,全面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确保整个过程有序推进。这 120 天的错峰生产周期,将对水泥行业的产能和市场供应产生重要影响。同时,若国家出台其他相关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此外,省水泥行业协会被赋予了一定的灵活性和自主性。协会可依据实际市场供求情况,通过行业内部自主协商,在非采暖季适当增加错峰生产天数。这一举措意义重大,一方面能够最大程度调节市场供需矛盾,避免水泥产品过度供应导致价格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可以有效缓解企业库存压力,使企业在生产和销售环节更加平衡,从而提升整个行业的效益。而且,这种基于行业自律的落实方式,也体现了水泥行业自身的责任担当和自我管理能力。
二、实施范围覆盖广泛且兼顾民生
此次错峰生产的实施范围为全省水泥熟料企业所有的熟料生产线,包括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但不含化工配套熟料生产线。不过,在保障民生方面也有相应的灵活安排。对于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采取了人性化的 “错峰置换” 方式。这些生产线可以在保障民生的同时,合理调整错峰时间,并在非采暖季补齐错峰时间,既保证了民生需求不受影响,又确保了错峰生产政策的全面落实。这种科学合理的安排,充分考虑了水泥行业在民生保障中的特殊作用,在履行社会责任和执行产业政策之间找到了平衡。
山东水泥企业的这次错峰生产行动,将在减少采暖季污染物排放、促进水泥行业高质量发展以及保障民生等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为全国水泥行业的错峰生产实践提供了良好的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