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10项河南省地方标准,对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铝工业污染物排放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要求。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DB41/ 1066-2020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2 |
DB41/ 1951-2020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3 |
DB41/ 1952-2020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4 |
DB41/ 1953-2020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5 |
DB41/ 1954-2020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6 |
DB41/ 1955-2020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7 |
DB41/ 1956-2020 |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8 |
DB41/T 1957-2020 |
红叶李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
2020-05-19 |
2020-08-19 |
9 |
DB41/T 1958-2020 |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及预警规范 |
2020-05-19 |
2020-08-19 |
10 |
DB41/T 1959-2020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 |
2020-05-19 |
2020-08-19 |
1. 标准号
DB41/ 1066-2020
2. 标准名称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3.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境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限制和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建成后的运行管理。
4.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等文件。
5. 术语和定义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指为了控制工业炉窑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标准。
6.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6.1 现有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颗粒物 二氧化硫 二氧化氮 一氧化碳 氮氧化物 挥发性有机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80 300 80 200 200 50
6.2 新建、改建、扩建的炉窑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其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符合表1的规定。
7.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7.1 对现有炉窑进行监测时,应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进行采样和分析。监测频次应不低于每季度一次。
7.2 新建、改建、扩建的炉窑在竣工验收时,应进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监测频次应不低于每年一次。
7.3 大气污染物的监测项目应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结果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进行评估和报告。
8. 大气污染物治理要求
8.1 工业炉窑应配置高效废气处理装置,确保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达到本标准的排放限值。
8.2 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工业炉窑,应采取技术改造或更换高效废气处理装置等措施,确保其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8.3 对违反本标准的工业炉窑,应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改正的,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或予以关闭。
9. 标准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的实施由河南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执法。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本标准的单位应依法予以处罚。同时,鼓励企业加强自律,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自觉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