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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8年开始实施

来源:网络日期:2026-08-18浏览次数:
核心内容:标准规定现有企业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分别为10mg/m3、50mg/m3、150mg/m3,新建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m3,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m3。

河北新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8年开始实施

为持续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强化石灰行业污染治理,河北省出台《石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石灰窑核心产污环节设置差异化管控指标,并为存量企业预留改造周期,其中现有企业氮氧化物从严限值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石灰生产中,石灰窑煅烧是废气排放核心工序,该环节产生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也是行业减排管控的重中之重。新标准按照新建、现有企业分类施策,设定阶梯式排放限值,兼顾产业平稳转型与环境治理需求。标准明确,过渡期内现有企业石灰窑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依次为 10mg/m³、50mg/m³、150mg/m³;新建企业直接执行更严要求,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 100mg/m³。按照标准时间安排,现有企业自 2028 年 1 月 1 日起,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同步收紧至 100mg/m³,实现新老企业氮氧化物管控标准统一。

差异化时限安排,既避免短期集中改造对行业生产造成冲击,也倒逼存量石灰企业提前布局环保升级。相关企业需立足自身窑型、治理设施现状,提前评估脱硝系统改造空间,优化窑炉燃烧组织,配套完善高效脱硝装备,保障按期达标。生态环境部门也将以该标准为执法依据,强化窑炉废气在线监测与日常监管,严控超标排放。

本次标准升级,进一步压缩石灰行业污染物排放空间,推动河北石灰产业由粗放生产向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区域 PM2.5 与臭氧协同治理,持续巩固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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