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河南省政府为了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管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而制定的一项标准。该标准涵盖了各种工业炉窑的排放控制,涉及多个污染物指标,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序号 |
标准号 |
标准名称 |
发布日期 |
实施日期 |
1 |
DB41/ 1066-2020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2 |
DB41/ 1951-2020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3 |
DB41/ 1952-2020 |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4 |
DB41/ 1953-2020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5 |
DB41/ 1954-2020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6 |
DB41/ 1955-2020 |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7 |
DB41/ 1956-2020 |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2020-05-13 |
2020-06-01 |
8 |
DB41/T 1957-2020 |
红叶李苗木培育技术规程 |
2020-05-19 |
2020-08-19 |
9 |
DB41/T 1958-2020 |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评价及预警规范 |
2020-05-19 |
2020-08-19 |
10 |
DB41/T 1959-2020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范 |
2020-05-19 |
2020-08-19 |
一、标准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炉窑的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日益突出。为了加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管理,河南省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标准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所有工业炉窑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
排放控制对象
该标准针对不同类型的工业炉窑,包括各种燃烧设备、加热炉、焙烧炉、冶炼炉等,分别规定了排放控制要求。
排放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各种工业炉窑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具体标准如下:
(1)颗粒物:颗粒物是工业炉窑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之一,该标准规定了颗粒物的排放限值。对于不同燃料类型的炉窑,颗粒物的排放限值有所不同。例如,燃煤炉窑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50mg/m³,燃油炉窑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30mg/m³,燃气炉窑的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³。
(2)二氧化硫:二氧化硫是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另一种主要污染物。该标准规定了二氧化硫的排放限值,燃煤炉窑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300mg/m³,燃油炉窑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200mg/m³,燃气炉窑的二氧化硫排放限值为100mg/m³。
(3)氮氧化物:氮氧化物是燃烧过程中产生的一种污染物。该标准规定了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燃煤炉窑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200mg/m³,燃油炉窑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50mg/m³,燃气炉窑的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为100mg/m³。
(4)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是工业炉窑排放的另一种污染物。该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限值,燃煤炉窑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为30mg/m³,燃油炉窑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为50mg/m³,燃气炉窑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为30mg/m³。
监测要求
该标准规定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和频率,以确保符合规定的排放限值。监测设备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经过计量部门认证。监测数据应记录并保存至少两年以上,以备检查和核实。
处罚措施
该标准规定了违反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处罚措施。对于超过排放限值的工业炉窑,应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处以罚款。对于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工业炉窑,应责令其停产整治。对于拒不执行停产整治决定的工业炉窑,可以依法予以关闭。
三、实施效果及存在问题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对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首先,一些老旧工业炉窑的治理难度较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其次,一些小型工业企业对环保法规的认识不足,存在违规排放行为。因此,需要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执法力度,提高工业企业对环保法规的遵守意识。